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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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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史沿革: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朔到始建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和建立于1988年的“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是文革后上海地区最早和国内较早之一恢复和开展法学教学研究的单位。1985年,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等五所大学的分校合并组成上海大学,原复旦大学分校成为上海大学文学院,该系遂改称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1993年,因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与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两校一体)加入上海大学,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文学院法律系改称为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1998年10月,原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与原知识产权学院进一步合并成为新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建立于1988年。1991年,该中心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社科学法学所等单位的相应机构共同组建了“上海科技法律联合研究所”,方明伦常务副校长兼任该所所长,该所本部设在上海工业大学。1994年5月,上海工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和上海科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新上海大学。当年9月,由钱伟长校长亲自倡导与联系,香港星光传呼集团董事长黄金富先生当年首期各捐赠2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十年内今后每年再各捐资1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大学和上海大学各建立一所知识产权学院;方明伦常务副校长亲力亲为,指挥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建立与建设工程,并兼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1998年10月,文学院涉外经济法系并入知识产权学院。

2004年,上海大学对全校法学教育资源进行重组,组建了新的上海大学法学院,办学地点在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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