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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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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39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7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七星岩旅游景区 邮编:526020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发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通过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投档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按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10800元/年,其它专业每生9800元/年;住宿费每生138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优秀生奖学金;

第三十条     采取分期缴费、勤工助学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减免学杂费。

第三十二条  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监督申诉部门: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丁孝鹏

监督电话: 0758-6179020,传真:0758-6179083,

电子邮箱:13234180@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58-6179018、6179028、6179038

电子邮箱: gongshangzb@163.com

学院网站:  www.zqtbu.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