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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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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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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34 收藏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四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第三批专科B,高职类(3+证书)。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 , 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条 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选考科目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先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总计划数的60%的考生,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总计划数的40%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和应用日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语成绩C级以上,应用日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语成绩D级以上。我校除应用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详见各生源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设计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设立奖学金制度,含综合奖(一、二、三等)、单项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免息贷款;设立解困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黄炳坤

监督电话:0757-22323776

传真号码:0757-22323776

电子邮箱:sdptben@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57-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3761

电子邮箱:sdptz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sdpt.com.cn

招生网址:http://218.13.33.164/48m/index.asp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