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先后入选“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首批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
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涵盖了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103个本科专业,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277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170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之一。1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兰州大学先后与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220余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兰州大学自1928年举办艺术专修科以来,就把崇文崇艺的传统融入了自己的文脉。1982年,学校设立美育教研室,是改革开放以后最早设立美育教育机构的综合性大学之一。2017年,学院成为“一带一路音乐教育联盟”首批成员之一。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设有美术与设计系和音乐与舞蹈系,现有艺术学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包括音乐专业硕士和艺术设计专业硕士两个领域),并建有视觉传达、环境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艺术专业交流实践平台,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近5年来,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国内外声乐、器乐、舞蹈、艺术设计、书画创作等各类专业大赛中共获奖1000余项。学生专业合唱团荣获第四届、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室内乐组银奖。本院师生共同排演的合唱节目获第十四届中国合唱节金奖。在中国音乐金钟奖大赛、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全国乃至国际设计比赛和专业展览中,学院师生也屡获佳绩。在2020年的抗疫斗争中,艺术学院师生以艺战疫,以歌为盾,大量原创歌曲、书画作品、MV等被央视、人民网、学习强国平台发布。
兰州大学艺术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俄罗斯、乌克兰、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众多高校的艺术学院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优秀艺术类创新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要求,结合兰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结果为准。
(一)招生专业
设计学类(普通类):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共计50名。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表演:含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共计32名。声乐方向只招收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学生,共计12名。器乐方向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的学生,共计20名。
(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兰州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采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科类符合我校要求的方可报考和录取。
2.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区分文理科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考生。
3.在考生达到本简章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生源省份明确要求按其规定规则进行投档的省份,按其规定进行投档和录取;允许高校自设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值)×70+(高考成绩/高考满分值)×30。
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兰州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有关专业安排排序原则执行。
4.相关专业最低要求
(1)设计学类
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7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2)音乐表演
A.声乐方向
只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的考生。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唱和学习,无发声器官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7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B.器乐方向
专业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器乐种类完全匹配,否则不予录取。无影响器乐演奏的生理缺陷。考生自身身心健康状况不影响专业表演、演奏和学习,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高考文化课分数不低于375分,同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区相关规定。
二、监督机制、学费标准及入学资格复查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音乐表演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资格核查和专业复测)。对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专业复测不合格学生,在进一步核查落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咨询电话:0931-8912116、5196678
E-mail:zsb@lzu.edu.cn
(二)兰州大学艺术学院
咨询电话:0931-8912264
E-mail:art@lzu.edu.cn
四、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