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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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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2-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13 收藏

  广西大学坐落于风景如画,有着“绿城”美誉的广西首府南宁市,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也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学校,教育部和广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之一。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现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两个本科专业,一个公共体育管理硕士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 65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3人,在读博士3人,硕士 29人。教师中有国家级裁判员9 人,在校本科生147人,体育场馆设施齐全,运动场地总面积126386.3平方米。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6]193 号)的要求,2017 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实行单独招生,考生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2017版)。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招生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资格;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7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不得跨项目报名及考试。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注:招生范围在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二、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公布为准)

  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计划为90人,其中,面向广西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代表广西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招生计划30人(在广西体育局江南基地就读),该计划如因考生报名人数不足或考生考试未达国家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等原因造成的招生计划缺额可调整回到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内。

  三、招生专业项目

  1、面向全国招生项目A类:田径(含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10米栏、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足球(男子、含守门员)、篮球、乒乓球、网球、游泳、羽毛球。

  2、面向广西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招生项目B类(须是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考生):田径、举重、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篮球、手球、体操、技巧、蹦床、艺术体操、游泳、跳水、水球、蹼泳、柔道、摔跤、跆拳道、拳击、射击、射箭、帆船。

  特别注意:跳水、举重和跆拳道全国统一体育专项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

  四、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3月1日12:00至2017年3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zsxx/),此网站提供考生进行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 名单录取查询)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信息。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因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等原因(含2009年7月1日前的证书)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并在3月15日12:00前以EMS邮政快递方式邮寄到达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缴费:考生在报名系统在线缴交专项测试费300元,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生源所在省的缴费标准进行在线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将不予确认。考生报名确认后志愿不能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3、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5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地点:广西大学体育学院

  (3)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备查: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原件,同时,须提交下述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3)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5)保险证明(所有项目因存在意外伤害可能性,参加测试的考生均须自己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受伤事故自行负责,现场报名确认时出示保单方能报名)。

  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报到时,我校将与考生签订《体育专项考试安全责任书》、《反兴奋剂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现场信息确认完毕,发放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及科目

  1、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时间:2017年5月4日—5月5日

  (2)考试地点:广西大学各体育场馆 (具体项目见报到须知)

  (3)体育专项考试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生可以到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进行网上查询。

  2、文化考试

  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组织评阅试卷,并公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

  (1)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2017年4月22日

语文

数学

2017年4月23日

政治

英语

  (2)考试地点:考生在生源地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文化考试准考证

  3、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3日登陆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于2017年4月22、23日参加文化考试;2017年5月15日12:00后考生可登陆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的文件精神,符合免试入学条件、有意进入我校学习的优秀运动员,请在2017年2月24日前向我校提交《普通高校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以及相关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在3月1日前将盖章后的《普通高校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扫描件或照片)反馈给考生。考生须在3月1日12:00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的“免试入学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接受审核。通过审核的推荐名单将由体育总局科教司于4月上旬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网站APP上进行公示。推荐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录取办法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录取。

  2、同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3、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招生项目A类和招生项目B类报考人数、社会需求及专业培养要求确定我校A类和B类的分运动项目招生计划,然后分A类和B类、按各运动项目计划依据考生的文体综合分 [文体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5、录取工作由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录取工作于2017年5月17日-5月27日12:00完成一志愿录取相关工作;2017年5月28日-5月31日12:00完成二志愿的录取工作。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所有测试项目全程录像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申诉,违纪举报电话:0771-3275103。

  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说明

  1、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复查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的,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3、联系方式

  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771-3232999,传真:0771-3234955

  广西大学体育学院 联系电话:0771-3232824 ,传真:0771-3231505

  地址: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邮编:530004

  十、若国家有关政策有变化,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招生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