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7-8305312

官方网址:http://www.jxhjxy.com http://jxhjxy.com/zsc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8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934

  第六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以生态环境为特色,坚持“教书育人、德育为先”的育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促发展,重视学生思想教育、个性培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从前到后优先,分数从高到低优先”的原则执行,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国家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录取的相关投档比例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不限。

  第十七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校事项

  第二十条 健康状况要求:新生入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办法: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0年学费定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学院设立了“减、助、贷、奖、勤”等多项助学措施,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期满或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可获得高、中级技能资格证书,学院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就业单位正式接受后由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推行学分制,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保留学分。文、理科考生分数达到全国统考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本及以上)录取线的新生,学院给予学费全免就读的奖励。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000元/人·年,二档2000元/人·年,三档1000元/人·年)。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邮编:341000,电话:0797-8259288,传真:8305033

  第二十三条 网址:http://www.jxhjxy.com 电子邮箱:E-mail:laiqiaoling789@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