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7-8305312

官方网址:http://www.jxhjxy.com http://jxhjxy.com/zsc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07年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0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学院录取、国家注册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934
第六条 办学地点:赣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创办时间:1953年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教育结合技能本科教育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我国唯一以“环境工程”命名并独立办学、唯一以人居环境学科为特色的高等院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三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07年学院计划招生人数:北京20、天津20、上海20、河北300、山西200、内蒙古150、黑龙江150、吉林200、辽宁200、山东400、河南400、浙江300、江苏300、安徽300、湖北300、湖南200、福建150、江西1000、广东150、广西200、海南50、四川300、重庆100、云南150、贵州200、陕西100、甘肃100、宁夏50、青海50、新疆50、西藏1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计划公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从前到后优先,分数从高到低优先”的原则执行,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130%。
第二十条 外语要求:除“旅游日语”专业可录取日语考生外,其它专业均只能录取英语考生。
第二十一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开班原则:我院部分分院实施“大类招生,分类毕业”的原则,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六章 入校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一般为特色类7000元/人·年、艺术类6000元/人·年、普通类50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了“奖、勤、助、补、免、贷”等多项助学措施,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确系家庭特困生,可凭县级贫困证明或低保证、残疾证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