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颁发文凭: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五、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六、录取规则:
1、我院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照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认可各省高招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2、我院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率不限。
3、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专业联考成绩或专科以上院校专业加试成绩,其它专业均无面试加试要求。
4、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5、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我院自2005年开始与英国南兰克郡学院实现联合办学,招收中英合作班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开设旅游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可获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和英方专科毕业证。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局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年、中英合作专业9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
八、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九、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就业,平均就业率达95%。在2004年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江西省优秀院校,2008年复评继续评为优秀院校,并被江西省教育厅历次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确定的“省部共建”优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