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攀枝花学院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国家首批新型工业产业化基地、国家创业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四川南向开放门户、全国唯一一座以花命名的优秀旅游城市----攀枝花市。学校现占地81.52万平米,校舍建筑面积54.06万平米,开设59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226人,其中专任教师946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22人,硕士以上学位人员775人。近年来,学校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课堂模式正在向探究式、讨论式、翻转式等新型课堂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正在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转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要求,经批准, 2020年我校将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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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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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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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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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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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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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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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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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学与工程(08050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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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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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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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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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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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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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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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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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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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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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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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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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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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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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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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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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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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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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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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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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01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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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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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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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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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0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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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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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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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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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1209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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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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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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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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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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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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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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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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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攀枝花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2.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3.各专业简介附后(见附件2)。
二、报名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考生原本科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7月22日至8月9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jwc@pzhu.edu.cn。
1.身份证照片;
2.本科成绩单照片(需提供平均学分绩点、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我校2020届毕业生不需提交);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照片(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攀枝花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5.其他体现自身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已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可提供成绩证明;本科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奖学金、三好学生证书等)。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招生录取
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考生的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和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记为审核成绩。
当报考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考生申请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面试并根据审核成绩及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具体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当报考人数未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根据审核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组织面试。
我校将于2020年8月中下旬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0年8月底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及复查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jwc@pzhu.edu.cn。
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攀枝花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六、学籍管理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4.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保障与监督
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2-3370868 5712507
0812-3371800
招生咨询邮箱:jwc@pzh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攀枝花学院
邮编:617000
攀枝花学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