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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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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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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19-03-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70 收藏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9〕5号)、《江西省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赣考院普〔2019〕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2.基本原则: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遵循公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在教育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了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龙进

  副组长:吴晓平、关爱国、朱明俊

  成员:方安仁、黄晟、胡水德、刘长根、杨柳、徐良仁、欧阳明、万军

  纪检:朱明俊

  各部分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考试的一切考务工作,出试卷、试卷印刷、装袋、准考证的打印、考场编排、组考、阅卷、登分等。负责实训中心和图书管的卫生和接待工作。

  2、后勤处: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打扫,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卫生尤为重要。负责协调食堂解决学生吃饭问题。

  3、保卫处:负责学校校门口的安保、校园巡逻、考场安保。

  4、招就处: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审查学生资料,组织学生来校参加考试,组织学生预缴学费,录取工作。

  5、财务处:负责学生费用收缴。

  6、学工处:负责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的组织。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9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3月4日—3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即考生登录学校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一),考生在巜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高职单考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9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

  报名网址(www.jxkeda.com)点击报名

  考生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3、现场确认签订《承诺书》、缴费、看考场时间:3月16日

  4、确认地点: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5、报名费:200元

  五、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15日12时前

  2、审核内容:报名考生信息

  3、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已报名考生于3月15日14时后登陆我院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

  六、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1、考试时间:3月17日

  2、考试地点: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3、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

  (2)综合技能测试:计算机基础、素描(二选一)

  七、录取

  1、录取原则:考生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拟录取公布时间:3月22日前在我校网站公布拟录名单,公示期3天,被我校拟录取考生须在公布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我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者,视为放弃录取。

  3、录取时间:4月4日在我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八、招生纪律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负责报名费的收取和有关解释工作,命题和评卷等招生考试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江西科技职业学院承担。

  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将于3月4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招生考试全过程中严格执行。

  招生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规定。招生部门要做到“四公开、两监督”,即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此项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包括监考老师、评卷老师、计算机统分人员等)都要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都要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回避徇私舞弊。如发现舞弊者,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