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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与转学相关规定

时间: 2012-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29 收藏

  在校一、二年级非定向、委培生,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 因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 其他正当理由的。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年的6月1日—10日,12月1日—10日,由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经转出系、转入系(部)签署意见,由转出系汇总申请表交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转专业手续的,视为放弃。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所在专业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获准转达专业的学生,对转入专业的未修课程进行自修,并通过所在系(部)的考核。

  转专业学生应当学完原专业本学期课程,并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于下学期开学后转入新专业。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若原专业考试达到留(降)级标准的,在转入专业按留(降)级处理,并计入留(降)级次数。

  转专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新专业所开课程老专业未学过的,按此课程未通过处理,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退学标准的按规定处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习。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者,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经校长批准,并按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以退学的;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