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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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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95-2924139,0395-2124491

官方网址:http://www.lhmc.edu.cn/ https://www.lhmc.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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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专2019年扩招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9-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29 收藏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扩招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扩招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9年扩招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实行开放性、多元化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标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三全育人”理念,深化产教融合、校院(企)合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扩招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扩招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志愿填报、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统一考试成绩在省定专科线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含对口升学、省内补报名考生)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19年9月6日12:00—9日12:00。

(二)志愿填报网址: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pzwb.heao.gov.cn)。

(三)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院校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校内调剂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9年扩招单独招生计划74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学费/年

计划

护理

专科

4400

16

药学

专科

4400

17

医学检验技术

专科

4400

15

康复治疗技术

专科

4400

13

健康管理

专科

4400

13

第十  录取原则

(一)考生高考成绩在省定专科线以上。

(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排名)

(三)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五)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弱、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高考体检,对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资格复查、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扩招单招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十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负责。

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邮  编:462002

咨询电话:0395-2924139 2124491

电子信箱: lhyzz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