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情况如何?
答: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成为优秀人才,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我校对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次,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在校生,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在校生,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分为一等助学金:3800元/人、二等助学金:3100元/人、三等助学金:2500元/人。
4.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面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或学费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份(新疆部分地区)的学生可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获国家奖助学金人数将依据相关政策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市级奖助学金
1. 王克昌奖学金:我校每年参与天津市教委设置的“王克昌奖学金”的评定,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王克昌特等奖学金”奖金额度为8000元/人。
2.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在校生,8000元/人。
3.天津市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帮困助学金,面向我校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
4.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从工作的第三年起,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贷款全部偿还之前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仅限毕业当年申报。
三、校级奖助学金
1.“十佳大学生”校长奖学金:我校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授予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事迹特别突出且在学生中有较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学生。奖金额度为10000元/人,名额不多于10人。
2.岐黄科技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名额不多于10人。
3.“天中之星”特别贡献奖学金:授予在道德示范、学生工作、志愿服务、自立自强、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艺创作、体育锻炼、优秀共产党员、民族团结等领域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名额不多于10人。
4.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一、二、三、四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综合类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15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等奖10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三等奖6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5%。
单项奖:授予德、智、体综合测评有突出进步者、优秀学生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在各级学习竞赛、体育比赛、科技活动成绩突出者。单项奖3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0%。
5.优秀毕业生奖金:毕业班不实行奖学金制度,发放100元/人的实习补助费,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实习生,并奖励优秀实习生300元/人。
6.勇搏奖助学金:由张伯礼院士和王永炎院士捐资发起设立,并向知名医药企业募集资金注入该基金。“勇搏奖助学金”旨在奖励立志成才、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砥砺他们“勇于拼搏、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善于创新”的优秀品质,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突出、专业能力过硬的合格人才。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7.学费减免:由学生自主申报,对在我校入学的天津市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减收学杂费50%的政策。
8.临时困难补助:面向经济极度困难学业难以为继的极特殊困难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资助2000元,在学期间只享受一次。
以上相关政策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