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18年报考常见问题
1.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哪些专业按大类招生?
答: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按大类招生。
中医学类,自2018年起,实施 “大类招生,后期分化”的培养模式改革。将学校现有的中医学专业(含骨伤班)、针灸推拿学专业,按中医学类招生。第1-3学期,培养方案趋同,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在第3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中医学专业(含骨伤班)、针灸推拿学专业分化。从第4学期,按照各个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学习。提高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
中药学类,自2018年起,实施 “大类招生,后期分化”的培养模式改革。将学校现有的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3个专业,按中药学类招生。第1-3学期,培养方案趋同,学习公共课及基础课。在第3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3个专业分化。从第4学期,按照各个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学习。提高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
护理学类,自2018年起,实施 “大类招生,后期分化”的培养模式改革。将学校现有的护理学、涉外护理、老年护理3个方向,按护理学类招生。在第3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社会及学校发展需要、以及专业要求,进行护理学、涉外护理、老年护理3个方向分化。从第4学期,按照各个方向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学习。提高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满足学生自主发展的需要。
2.天津中医药大学的办学特色?有哪些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答:我校以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以科研为优势,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理、文、管、工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中医药学科优势明显,学校现拥有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站,科研流动站。在教育部2012年的学科评估中,我校中医学排名全国第四、中药学排名全国第二。
我校建有天津市现代中药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中心——中意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方剂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天津中医药大学)、现代中药发现与制剂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组分中药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科研实验室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市卫生局重点研究室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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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校的硕士点、博士点设置情况?
答:学校建有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包含49个二级学科。
4.你校录取方式、录取原则?是否设定了专业级差,同等情况下如何比较录取的先后次序?
答: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依据我校招生章程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注:详见2016年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5.临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招录时有何特殊要求?
根据《天津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五条规定:中外合作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该专业学生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2.8万人民币/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1.8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
6.如果被调剂,学校会尽量安排到相关专业吗?理科生会被调剂到文科专业吗?
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专业调剂环节,我校会统筹考虑考生的分数情况,专业志愿情况及未录满专业的缺额人数,进行调剂工作。文科理科之间不能进行调剂。
7.你校的中医学专业在几批次招生?
答:目前,我校中医学(9年制)本博连读、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在全国为本科一批次招生。中医学(五年制)专业在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广西、新疆、陕西省、福建省、吉林省、云南省、江苏省等18个地区为本科一批次招生,在其它地区为本科二批次招生。
8.你校护理专业的考生有何特殊要求?
答:依据我校招生章程,护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体态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护理专业男女兼收,一般情况下,在专业调剂时,对无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不会调剂到护理专业。
9.你校对色盲、色弱报考专业有什么要求,什么专业不能报?报考医学类院校,视力高度近视不能读什么专业?
答: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4、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注: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你校对于文艺或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是否有加分或降分数线录取的政策?
答:我校对文艺及体育特长生无特殊的录取政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1.你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情况如何?
答:奖学金政策: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成为优秀人才,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我校对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层次,均为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在校生,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优秀本科在校生,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分为一等助学金:3500元/人、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
获国家奖助学金人数将依据相关政策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安排,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市级奖助学金
我校每年参与天津市教委设置的“王克昌奖学金”的评定,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王克昌特等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000元/人。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在校生,8000元/人。
2.天津市农村合作银行帮困助学金:由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与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帮困助学金,面向我校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金额为1500元/人。
三、校级奖助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一、二、三、四学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综合类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7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5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9%;
三等奖2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8%。
鼓励奖、单项奖:鼓励奖用于德、智、体综合测评有突出进步者。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干部及在科技、文体比赛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单项奖100元/人,占学生总人数的10%。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毕业班不实行奖学金制度,发放100元/人的实习补助费,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实习生,并奖励优秀实习生250元/人。
3.勇搏奖助学金:由张伯礼院士和王永炎院士捐资发起设立,并向知名医药企业募集资金注入该基金。“勇搏奖助学金”旨在奖励立志成才、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砥砺他们“勇于拼搏、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善于创新”的优秀品质,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突出、专业能力过硬的合格人才。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标准为2500元/人。
4.精诚合一奖学金:由可口可乐天津公司出资,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鲲鹏学子奖”,奖励金额3000元/人;“励志学子奖”,资助金额2000元/人。
5.平静天使奖助学金:由天津梦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评选一次。设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
6.寸草助学金:由社会贤达人士出资,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4000元/人/年。
7.三九奖助学金:由三九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人。
8.树仁奖助学金:由天津滨海新区佳能清洁燃料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评选一次。设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
助学金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
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特困生助学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我校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签订了银校贷款协议,协议规定:
1.学生在入校以后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子女申请借款的书面证明。
2.规定中要求,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人/学年(人民币),在校期间国家给予100%贴息。贷款本息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总贷款期限6-10年)。
3.凡开通生源地贷款的地区学生,应在家庭所在地申请贷款(如:江苏、湖北、甘肃、陕西、重庆等地)。
二、关于天津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天津市教委 [2002]47号文件《关于落实市政府38号有关条款的意见》的精神,对在我校入学的天津市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减收学杂费50%的政策。
三、具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区县级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2.学生在校期间可否申请转专业?关于双学位、辅修政策的问题?
答:我校本科生可以在入学第二学期按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天津中医药大学专业调整办法》
http://zsjy.tjutcm.edu.cn/info/1008/1148.htm
《天津中医药大学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办法》
http://zsjy.tjutcm.edu.cn/info/1008/1050.htm
我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学生发展环境建设,以养成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1、建立“新生课堂”制度
将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化、系统化、规范化,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生活,完成“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建立自主学习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
2、建立“情感育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学校依托“生命意义展览室”、“奉献碑”,构建了“以情感人”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同时成立了“勇博励志班”。创新大学生思想教育方法,把思想教育工作融入到学生的实际生活、学习中,逐渐培养了学生高尚的情操和优良的品质,并把这些思想和品质升华,化作报效国家、回馈社会、传递爱心的实际行动。
3、建立学业发展激励制度
以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为出发点,学校建立了学业发展激励制度。
第一,学生调整专业制度。
以第一学期学习课程成绩为申报条件,以面试、自传、职业规划、课程等四方面综合成绩为择优条件,学生可以转入同批次同类别各专业学习,比如学生可以从“中药学”专业转入“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习。
第二,弹性学制制度。
在有条件专业,开展弹性学制改革,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者延期毕业。
第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制度。
经过学生几年持续不懈的学习,品学兼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学生,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机会。
第四,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目前我校“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相关专业分别与日本、韩国建立了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在学期间,学生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可以推荐参加该项目,其中相当部分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
第五,奖学金制度。
学校已经建立由国家级、市级、校级、企业及个人等出资设立的各级奖学金制度,具有较高的覆盖率。
4、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平台
学校建立了由“院级科研创新社团与活动”、“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同时以《天津中医药大学课外实践活动学分折算办法》为保障措施,将学生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学分化、制度化。
5、建立了学业警示制度
为了督促学生重视学习,在采用奖励激励办法同时,学校也建立了学业警示制度,每学期都要审核学生学业成绩,对学业出现问题学生分别给予A级学业警示,甚至B级学业警示,并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13.有哪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何特殊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情况?你校在国际化办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临床药学(对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中药学院与英国诺丁汉大学药学院合作开设,诺大在英国综合排名第八,而它的药学院是全英排名第一,这个合作项目也是该学院全球第一个国际合作项目,受到了双方的高度重视。
我校中外合作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此专业的授课形式以英语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要求较高,高考外语成绩低于110分者(江苏为90分),不予录取。
国际交流:1992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全国唯一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和“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科技部“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医学人文素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世中联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医院、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每年有来自越南、韩国、日本、美国、马来西亚、蒙古、巴基斯坦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共计2000余人来校学习。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涵盖硕士、博士等高层次教育及长短期进修的传统医药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
14.对于合理填报平行志愿有何建议?
平行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基本原则,分数较高的学生可以优先满足志愿,因此,如果参照往年录取分数,可将录取分数较高的大学填在A志愿,即使未上线也不会影响后续志愿的录取,即通常所说的“冲A、稳B、守C、保D”;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结合各大学往年的录取分数高低,合理安排填报院校的次序。特别提醒的是,在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准确把握自己的分数情况,同时应了解自己欲报考学校的详细情况,特别是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特殊专业要求等信息。
15.你校招生咨询方式?
答:我校于6月24日左右(高考成绩公布后),举办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校园开放日活动。外地考生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普通本科招生)
院校详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邮政编码:300193
学校网址:www.tjutcm.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tjutcm.edu.cn/zsxx.htm
16.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的课程设置有何特点?
答:本科阶段的主要课程包括:中国医学史、医古文、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各家学说、中国医学史、医古文、中医内、外、妇、儿、伤科学、现代医学基础课程、西医内、外科学等。
研究生阶段:临床科学研究思路与方法、循证医学等临床问题研究能力类课程;33个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包括:中医内、外、妇、儿、骨伤、五官科、针灸推拿(含康复)、急症等临床实践能力类的科目。
学生完成5年本科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进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的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阶段学习。该专业实施分阶段管理,本科阶段按照本科5年制管理办法执行,硕士阶段按照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执行。完成这两个阶段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通过规定的全部考核环节,以及通过国家中医师医师资格考试后,可以同时获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六个证书。
17.毕业生就业去向及深造情况如何?就业率怎么样?毕业生考研情况如何?
答:我校一贯重视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毕业学生的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较强。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随着国家对中医药学相关产业的大力扶持,我校的毕业生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绝大多数毕业生当年就能找到用人单位就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0%左右,毕业生的考研率在20%左右。
18.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专业调整办法
为了继续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自主选择的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院级、校级两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校级专业调整委员会主席由主管校长担任,委员由主席提请校长聘任,并由主席召集、研讨学生专业调整各项事宜。院级专业调整委员会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建立,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各学院接收名额确定与名额公布
各学院要综合考量宿舍、实验室、教室、实习条件、就业率等因素,确定接收名额,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由教务处报送校委员会,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告周知。原则上每年各专业或方向接收调整专业学生不超过3名。
第四条 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在每年的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详见当时通知。
第五条 学生专业调整办理程序
1.学生依据各专业申请资格,并综合评价个人情况及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负责初审申报学生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位学生限选一个专业,不得同时选择两个或多个专业。
签章后报送教务处,报送教务处后不得撤销或者更改志愿。
3.教务处负责二次审核(主要审核绩点和课程成绩情况),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按照申报专业分送学院。
4.院级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对拟转入本部门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评审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审查学生自传、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等材料,给出评审分数。评审结束后,将学生材料、评审成绩汇总表(按照分数由高到底排序)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呈送校级评审委员会。
5.校级委员会依据专业申报资格,终评学生申请,在合格人数达不到专业接收名额时,可以不足额录取。录取结果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结束对无异议者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以办理相关手续。
专业调整经校级评审委员会批准后,不得请求再回原专业学习。
第六条 由于专业调整导致的学籍异动采取两种方式:平级异动和降级异动,平级异动即直接进入同年级学习,降级异动即进入新生年级学习。申请者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学籍异动方式。
第七条 经委员会批准已异动的学生,需按照异动入专业年级的管理规定继续完成学业。
第八条 由于专业调整形成的差缺课程,按照未修课程处理。学生须在异动后的四个学期内考试及格,逾期仍不及格的差缺课程将纳入学业警示统计范围。
第九条 各类专业申请资格
为便于规范专业调整申请资格,现将我校专业分为三类:医学类专业(执业医师法规定参考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授予医学学位,但非执业医师法规定参考专业)、非医学类专业(授予非医学学士学位专业)。
1.转入医学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成绩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内;
3)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4)提供自传;
5)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6)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7)家长同意书;
2.转入医学相关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在同年级学生成绩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内;
3)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4)提供自传;
5)根据申请转入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6)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7)家长同意书;
3.转入非医学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在同年级学生成绩排序中,名次在前5%以内;
3)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4)提供自传;
5)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6)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7)家长同意书;
第十条 院级委员会评定细则
1.评定项目及权重分配:自传10分、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50分)、面试(40分)。
2.院级评定委员会依据评定项目和权重,分项打分,最终汇总成评审总分报送教务处,备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 校级委员会评定细则
1.院级评定委员会主席向校级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2.校级评定委员会根据专业接收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据得票数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最终形成决议,加盖学校公章,予以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教务处依照决议,通知学院及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不得参加申报:
1.已获准调整专业一次;
2.未学满一学期或者已学满四个学期及以上;
3.正在休学期间;
4.根据招生所在地区的当年录取政策,由后录取批次专业申请转入先录取批次专业;
5.招生时已经确定为定向和委托培养。
第十三条 连续2次给予B级学业警示的学生,学校给予1次申请调整专业机会,遵循原则如下:在专业类内部调整;由医学类专业调整至医学相关类专业或非医学类专业;由医学相关类专业调整至非医学类专业。获批并异动进入申请专业后,如果再出现B级学业警示将按照退学处理。其他规定参照相应条款。
第十四条 原专业成绩处理办法
1.与现专业相同课程,学生可以免修;
2.与现专业不相同,但与学生选报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相同课程,可以冲抵相应课程学分;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课程,全部按照公共选修课程处理。
第十五条 在申报学期,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原专业认真完成余下学业。
19.天津中医药大学双学位、辅修教育管理办法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教学理念,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就业、创业、社会适应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双学位、辅修的含义
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规定学分,并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所获得的第二个学士学位。
辅修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同时,又取得同学科或者非同学科门类其它专业或者方向规定学分,符合学校规定颁发辅修证书。
双学位教育、辅修教育只能说明学生的学习经历,在报考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时,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条证书颁发
双学位证书非单独颁发,证书格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4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并在专业上注明“双学位”字样,毕业年月和颁发日期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双学士学位的日期填写。
辅修证书单独颁发: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注明辅修方向证书,毕业年月和颁发日期按学生完成辅修方向日期填写。
第三条双学位、辅修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双学位、辅修教育采用完全学分制管理模式,以修读学分确定双学位专业或者辅修方向。
第四条教学计划制定
双学位教育和辅修教育的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依据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教学安排与组织
双学位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全日制同步进行。教务处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落实教师后排课,并向学生公布双学位、辅修开课课程目录。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所修课程原则上随正常班听课,部分课程可视情况单独开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考试随班进行。
第六条选课
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始允许修读双学位或辅修课程。凡有志愿学生,可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七条缴费
双学位教育、辅修教育属于有偿教育,学生应根据学校规定缴纳课堂、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费用。
校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数,按照相关标准收取,并不予退费。
教务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学生缴费名单,最终确认听课学生名单。
第八条听课
试听:双学位(辅修)课程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间,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系统更选课程,试听结束后,教务处将不再接受学生调整申请,并根据选课结果为财务处提供收费名单。
免听:允许免听,免听的学生要提交免听申请表,缴纳考务费用后,参加双学位所属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达到该学院要求,方能获得免听资格,各学院需将免听名单及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成绩管理
重修:双学位、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应交费重修。
选修:无论修读双学位或者辅修方向,都可以冲抵等量任选学分,但必须完成主修专业限选课程学分。
免修:若双学位课程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的学时、内容相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经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专业特点,确定参加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准入条件。
实习: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各学院可安排学生实习,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及相关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双学位专业、辅修方向完成情况审定
各学院根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辅修方向教学计划,按照学校的工作进程,审核学生完成情况,以规定的报表形式,报送教务处。
第十二条 证书发放办法
(1)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合格完成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并同时获得辅修方向证书。
(2)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合格完成辅修方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可获得辅修方向证书。
第十三条 因各种情况,学生未获得双学位(辅修)证书时,可以在6月10日前按下列办法处理:
1.申请延长学制,完成主修、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获得双学位或者辅修证书。
2.如期毕业(结业)离校,放弃申请双学位资格,在离校一年内向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书面申请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报教务处备案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逾期学生不得申报,学校也不再受理申报。
学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补修费用。
第十四条学校采取渐推方式开展双学位教育和辅修教育,并将根据国家教育政策、执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规定做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中医药大学辅修方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