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4353978,010-64374282

官方网址:http://www.bitc.edu.cn http://www.bitc.edu.cn/zsxx/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5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一  学校代码:1105

  一一一  学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一一一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一一一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一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办学地点

  一一一  校 本 部: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一一一  东坝校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

  一一一  花乡校区: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

  一一一  密云办学点: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第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集体讨论决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项。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总计划450人,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其中农村户口计划

就读

校区

1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14

7

校本部

2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4

7

3

510402

微电子技术

14

7

4

520704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14

7

5

520702

卫生信息管理

14

7

6

520801

健康管理

14

7

7

510203

软件技术

14

7

 东坝校区

8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4

7

9

510211

工业互联网技术

14

7

10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14

7

11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14

7

12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14

7

13

530701

电子商务

14

7

14

530706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4

7

15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14

7

16

530104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14

7

17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类)

20

10

18

550109

游戏艺术设计(美术类)

14

7

19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4

7

20

50060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14

7

花乡校区

21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14

7

2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20

10

首经贸密云办学点

23

530206

证券实务

20

10

24

530605

市场营销

20

10

2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90

45

备注: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合格标准。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① 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②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精神,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

  2.报考要求:

  ① 网上采集考生信息:考生须于322-26日,登录我校网站www.bitc.edu.cn,按照“自主招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要求,输入考生信息,填写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② 报名材料确认:我院招生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通过学校官网对外发布审核结果。

  ③ 考试形式:自主招生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时间:330日上午,面试时间:330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上传报名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拍照或扫描均可):

  ① 学籍材料:高中毕业生应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需加盖学校公章);中职毕业生(中专、职高、技校)应提供中职阶段学籍卡(需加盖学校公章);

  ② 证书材料: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的荣誉和技能类证书,作为免笔试参考依据;

  ③ 退役士兵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折算笔试成绩的核定原则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面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笔试成绩90分计入总成绩。

  ①高中生: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者;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者;

  ②中职生:中职阶段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宏志奖学金者;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者;获得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退役士兵。

  2. 成绩评定:

  ①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满分200分。

  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② 笔试成绩认定: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以及其综合运用能力。笔试试卷的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③ 面试成绩认定:

  面试主要了解考生所报考专业的相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由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间30分钟。面试题型与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涉及考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操作能力、应变能力、意志力、考生特长等。

  综合素质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涉及考生的基本素质、精神风貌、心理素质、行为举止、沟通交流能力等。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各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达各专业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2.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3.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年度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本年度高考。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学年。

  2.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学年550-900元,密云办学点住宿费每学年1450元(男生),900元(女生)。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报市教委相关业务部门,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电话: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2.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3.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4.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8号楼101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