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一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一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一一一 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股责任有限公司
一一一 办学地点:
一一一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校本部)
一一一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坝校区)
一一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一一一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办学点)
基本情况: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全国信息安全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目前是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以及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微电子技术、工业设计、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卫生信息管理、应用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科技应用、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市场营销、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游戏艺术设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第八条 招生对象:同《北京市2023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第九条 报名条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学费: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550-900元/学年,密云办学点住宿费1450元/学年(男生),900元/学年(女生)。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课免试:具有各类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考生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免试专业课。
第十三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加、免试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0日,考生需邮寄或传真2023年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同时,符合我院专业课免试条件的考生,将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的复印件(A4复印纸)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A4复印纸,加盖学校公章),邮寄、传真或报送至我院,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办理免试手续。我院审核证书、办理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专业课加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① 专业课加试时间:7月14日(周五)
② 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号教学楼
3.材料邮寄或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64374282
4.传真:010-64374282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院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北京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六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报到:待定(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关于升学:按照北京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学院每年推荐高职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一一一 招生咨询电话:64374282、64353978、85305088
一一一一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一一一一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一一一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一一一一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十一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二十二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