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信阳师范大学

收藏
曾用名: 信阳师范学院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6-6391212,0376-6390601,0376-6391762

官方网址:http://www.xynu.edu.cn/ http://zs.xyn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信阳师范学院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3-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86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的选拔培养新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校开展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全科教师单招)工作,为做好全科教师单招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师范学院全科教师单招工作。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全科教师单招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全科教师单招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77)。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专科生为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4年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6年具有法律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20个学院、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设72个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7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另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全科教师单招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成立2017年全科教师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育科学学院、纪委、监审处、财务处、校医院、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籍地的设岗县(市)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报名考生必须和定向招生区域下属县(区)、信阳师范学院签订协议书,且承诺毕业后在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地点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制:三年

    计划招生:280人  

第十一条 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我校自主组织,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综合考试,满分300分;面试内容包括形体、语言表达、粉笔字、才艺展示、心理测试等,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

    面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下午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我校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我校会将预录取结果在信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并通报给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市)、信阳师范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我校不予录取并依次进行递补录取,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我校将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

第十三条 签订协议且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等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为家庭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不再参加招教考试)。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为学校专科专业单独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6392211  6391212

院校网址:www.xynu.edu.cn

电子信箱:xynuzb@163.vip.com

   编:464000

   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