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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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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83952090,010-83951799

官方网址:https://www.cueb.edu.cn/ http://zs.cue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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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2-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25 收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已有63年建校历史,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有着优良的体育传统,非常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男子篮球、游泳。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5人,其中男子篮球项目计划不超过5人,游泳项目计划不超过20人。

项目小项或位置拟招生名额及说明
游泳  1、男子蛙泳:100米、200米
         2、女子蛙泳:100米、200米
         3、女子仰泳:100米、200米
         4、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400米
         5、女子混合泳:200米、400米
         6、男子蝶泳:100米、200米
         7、女子蝶泳:100米、200米
         8、女子自由泳:100米、200米、400米
         9、男子混合泳: 200米、400米
       10、男子仰泳:100米、200米
每个小项拟招生0~3人,本项目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0人;
       小项顺序为2019年项目建设需要顺序;
       优先录取建设需要顺序靠前项目的现场测试达到一级或以上成绩的考生。
男子篮球  1、中锋
         2、得分后卫
         3、大前锋
         4、组织后卫
       5、小前锋
中锋、得分后卫、大前锋每个位置拟招生0~2人,组织后卫、小前锋每个位置拟招生0~1人,本项目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5人;
       小项顺序为2019年项目建设需要顺序。

注:

1.未列举的运动项目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2.本年度不招收专业注册或有专业注册经历的运动员。

3.游泳项目招生不设男女比例,择优录取。

三、报名条件

(一)凡具有本简章所列项目体育特长的考生,报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备注:游泳接力项目成绩不作为以上所列“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的成绩认定。

(二)考生必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首先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

四、报名与测试

(一)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所需材料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见附件一,须打印后由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

(2)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名测试项目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考生本人运动技术等级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在一张A4纸上);

(4)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的秩序册复印件(须完整复印);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8)所在中学介绍信。

2.审核时间:2019年1月11日9:00-15:00

3.审核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博纳楼5层第七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4.咨询电话:010-83952090

5.体育专项测试之前,我校将与每一位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1月13日,详见准考证

2.测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体育馆

3.测试项目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体育部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10-83952393

(三)文化课考试

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入围名单将于1月15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上述考生应于2019年3月1日至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 上进行考试报名。

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和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具体考试大纲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上午下午
9:00-10:3014:00-15:30
4月20日语文数学
4月21日政治英语

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报考条件,如实提供报考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依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五、选拔与认定

1.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核、批准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2.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

3.学校随机抽取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工作组,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

4.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生与学校签订预录协议。

5.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贸易经济专业学习。

6.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种类型录取。

1.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我校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有关要求及录取标准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2.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二级运动员以上),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我校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部分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备注:游泳项目现场测试成绩未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不予录取。

七、入学复查

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认真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八、约束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确保招录工作各项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3952130)

3.学校确定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cueb.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公示后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本简章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