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开设专业:
(一)公安专业8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
(二)非公安专业3个:法学、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1)88673333、 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1397009666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非公安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可为外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政治条件要求: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工作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行。
第十四条 身心条件要求: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学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
(二)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三)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0.6),无色盲、色弱。
(四)心理素质测试合格。
第十五条 体能条件要求:
性别
男子
女子
测试
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
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
跳远
合格
标准
7’1
4’05”
10秒6次
2.2米
8’6”
4’00”
10秒5次
1.5米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对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省内考生按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分配的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在缺额设区市内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文、理科调剂;仍出现缺额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启动补录流程。
2、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
(二)非公安专业的录取:
1、法学、英语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院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公安专业新生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授工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面试、体测、体检、政审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九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学费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学费为3650。
第二十七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