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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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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23 收藏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高职分类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 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 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

  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 51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学院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和天津市教委,是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财政支持、教育部备 案、天津市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天津市国内 一流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双高计划 ”建设

  院校,也是当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辖两所具有学历

  教育办学资质的高校之一。

  学院目前为“一校两区 ”办学格局,主校区和大港油田  校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  务;坚持“ 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 ”理念;学院  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 ”的办学  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  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入,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石油类专业  “工学交替、分段递升 ”人才培养模式曾在全国职业教育工  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  合理,办学特色鲜明,校企合作成效凸显,现拥有长期稳定  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 52 个,建有石油工程、数控技术、汽  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 4     个。学院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 建有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 62 所,国家特有工种职  业鉴定站第 72 站,被中石油命名为“集团公司及企业直属  培训基地 ”。学院在校生规模 10000 余人,学院培养的 42000    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  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市高

  校前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

  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 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 具有同等学力者;具有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 名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报名系统; 缴费后需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履行高职分 类招收中职毕业生报名手续;有疑问可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

  的区县招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 2023 年高职分类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 划以天津市教委下达的高职分类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 为准。高职分类招收中职毕业生分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

  两类计划。

  第九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 5000-5500 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表或学院下发的 2023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

  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以及高职 分类考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 自觉接受市招生委

  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 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的考生,只有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 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

  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 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 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

  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

  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

  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 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 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并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的考 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

  季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志愿。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

  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

  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

  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我院普通高职分

  类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 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

  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

  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tjsyxyzb@126.com

  电 话:29000650 、29000588

  纪检监察:022-29000254

  学生处:022-29000459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团泊洼(邮编:301607)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 51 号

  (邮编:30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