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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46 收藏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基本情况:
  学院设有冶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工程系5个教学系,开设各类专业19个。学院现任教师中博士、硕士学位占42%,教授、副教授占41%,“双师素质”教师占60%以上。
  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5个,其中机电一体化实训基地获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电气工程实训基地被批准为中央财政“十一五”重点建设实训基地,金属制品实训基地被批准为天津市“十一五”重点建设实训基地。
  学院是“滨海新区冶金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是天津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与美国罗克韦尔公司合作共建罗克韦尔自动化实训中心的高职院校。学院还与美国通用电器GE公司投资2200万元,合作共建了GE智能平台自动化实训中心。
  学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致力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在国家和天津市举办的高职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百余名学生分获国家级、天津市级高职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及天津市一等奖的学生全部免试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据第三方权威调查机构2012年度统计,我院应届毕业生平均专业就业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均远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其中,我院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比全国高职院校高11个百分点。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的招生监督机构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天津地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段优先的原则,即按高分段到低分段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同一分数段是指:高考分数只是个位数不同且相差不到5分的分值。例如:400-404,405-409,410-414,415-419,……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在同一个分数段内),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的奖助贷体系,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帮助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6983723 022-26983773
  网址:http://www.tjmvti.cn
  E-mail:yjxyzb@163.com QQ:182142796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