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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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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60 收藏

  一、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受奖(助)学生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文件精神,依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完善学生接受资助后的管理、教育与监督,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红十字博爱助学金、菲尼克斯助学金及受其他社会团体资助的在校生。

  第二条 本办法本着育人为本、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的原则,对于受资助学生进行资助后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以塑造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以关爱、引导与监督为手段,以教育学生讲诚信、知感恩为目的,使受奖助学生不仅在物质上得到鼓励与支持,更从精神上受到教育,获得成长。

  第四条 本办法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的实施以受资助学生诚信管理档案为依托,开展诚信教育,并根据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记录,评价其资助后的行为表现。

  第六条 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将停止发放并收回其受助款项。情节严重者,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各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各班学生民主评议小组接受全院师生对于资助工作及受助学生的建议与监督。

  第八条 对于获得奖助资格的学生,均需填写《个人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须由本班学生民主评议小组、本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进行教育指导,并填写《帮教记录》,保证行为的改正,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具体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市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作为全院学生的优秀代表,在校期间应该做到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团结同学,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无恶意欠费,为全院学生树立楷模示范形象。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获得者应发挥自身优势,带动身边同学。每位获奖者以一对一的方式帮助本班一名同学,在学习上给予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引导,做到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接受困难资助后,应该本着自强自立、感恩学校、奉献社会的精神,在校期间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无恶意欠费。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经济困难且成绩优良,因此应该做到第九条和第十条所述之要求。

  第十三条 获得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红十字博爱助学金、菲尼克斯助学金及其他企业、社会团体资助的学生,在接受社会、学校资助后,应该严格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学习上,刻苦努力,认真学习知识和技能;

  2、在生活上,自强自立,遵纪守法,感恩父母,关爱同学;

  3、在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组织;

  4、在精神上,乐观自信,塑造良好心态,提高自身素养。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各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以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以讲座、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各级各类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不仅从物质上给予困难学生资助,更从精神上给予关爱与正向引导。

  第十五条 发现各级各类受助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教育指导,受助学生应接受教育,并承诺改正:

  1、不能合理使用资助款,没有做到勤俭节约,参与高额消费或明显超出其消费水平的活动;

  2、不能按照《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3、吸烟一次;

  4、在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工作不热情;

  5、其他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的情况(需报经所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备案。)

  第十六条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给予教育指导应有书面记录,记录该学生具体受教育行为、教育过程及教育后该学生的行为表现。

  第十七条 学生接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教育指导后,应填写承诺书,改正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 发现各级各类受助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受助学生自我检讨,接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监督考查:

  1、不遵守校纪、法规,受到通报批评的;

  2、吸烟两次;

  3、酗酒一次;

  4、通宵上网一次;

  5、主动组织或参与高额消费或明显超出其消费水平的活动;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一次或在公益活动中多次表现不积极。

  7、其他由所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决议认定的情况(需报经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对于触犯第十八条之规定的受助学生,其所在班级、系应及时地给予教育规劝,帮助其改正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考查期为两个月,考查期间的受助金额暂停发放。若考查期满,该学生表现良好,则将停发的受助金额返还,并继续发放其他款项;若仍不思改正,则终止其受助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发现各级各类受助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决议后撤销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发放其受助款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1、不遵守校纪、法规,受到处分的;

  2、吸烟三次;

  3、酗酒两次;

  4、通宵上网两次;

  5、多次组织或参与高额消费或明显超出其消费水平的活动;

  6、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7、其他由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委员会决议认定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于触犯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受助学生,其所在班级、系应及时地给予教育规劝,帮助其改正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撤销受助资格的同学,所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应将撤销意见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讨论,并以书面的形式决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受资助名额因第二十一条所述之情况而出现差额时,原则上由被撤销学生所在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提出候选学生名单,经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讨论、研究并决议通过。该决议应在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内容相悖,以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学院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25日起执行。

  二、关于收取德育学分档案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德育工作,促进学院学生自觉按照高职学生素质目标的要求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院德育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德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版)办法。同时,德育学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育综合表现的量化评定,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学生评奖评优、评定助学金、毕业鉴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至今,已收取了2013级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基本信息资料,为广泛综合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情况,现将2013级和2014级学生的德育学分收取档案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收取2013级班级学生的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2014-2015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学生的 附件2:《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成绩评定表》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附件5:《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成绩分班统计表》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

  二、收取2014级班级学生的2014-2015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学生的 附件2:《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成绩评定表》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附件5:《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成绩分班统计表》纸质表1份,电子表1份。

  三、请各班级按照班级情况,每个班上交材料的时候独立装订成文件袋,并将“附件5”放于档案袋首页。

  四、二级学院将收集的文件袋和电子版材料按照分学期、分班级的形式汇总,统一于2015年10月8日前上交学工部414室。

  三、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实施方案都有哪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我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以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契机,扎实推进高层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以“修身明理树形象,砥砺品行展风采”为主题的“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道德品质高尚、行为举止完美、有气质、有修养、社会竞争力强的新时代大学生。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出发点,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民族精神、传统美德教育、实现中国梦和我院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讲究实效,教育学生自觉树立良好形象,使全体学生养成文明遵章、礼让守法,明礼诚信的良好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及行为方式,提高全体学生的道德修养和人文素养,为营造文明和谐校园做贡献。

  二、教育内容

  开展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素质养成教育,是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我院大学生文明素养的有效途径,是突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新期待、新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开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开展热爱集体、热爱学院,“修德育能,日见其功”教育;开展品德修养、牢固树立“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重自信”教育;开展自觉遵纪守法教育;开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讲究个人卫生等教育;开展爱护公物和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教育;开展远离沉迷网络教育。

  三、组织机构

  组长:韩淑君(副院长)

  副组长:郑文柱、周显晶、管春林、周刚、郭秀玲、王珍奇

  成员:丁长庆、张桂江、朱连山、马涛、刘爽、杨方圆、李萍、刘畅、王艳君,四个学院团总支书记,所有辅导员,学生组织负责人。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宣传教育阶段、活动开展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

  学院和各二级学院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召开“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层层发动,引导学生充分理解开展文明修身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到文明修身是人生的一个目标、一种境界,也是一种文化和精神,增强自身的文明意识。

  1、营造文明创建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宿舍电视屏幕,校园网,学生微信平台和宣传栏等多种宣传阵地,向全体同学发出开展校园文明建设工程活动的倡议,使“建文明校园,树文明新风,塑文明形象,做文明学生”的观念深入人心。

  2、开展学准则,知规范活动

  利用班会、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材料,形式多样,适合学生特点,了解和掌握日常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开展文明承诺签名活动

  由院团委、学生会起草并向全体发放《修德育能、争做文明学生》倡议书,倡议遵守校规校纪,树文明风范,做文明大学生。号召学生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率先践行承诺。

  4、实施校园文明督察活动

  实施校园文明“网络化”管理,成立校园文明的督察队,设立学生不文明曝光台,加强专项工作的指导、督察、考核。

  (二)活动开展阶段

  1、开展自查自省活动

  (1)开展“文明自律、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同学们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校园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开展讨论、自省教育活动。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学生督察团组织的作用,在教室、宿舍、餐厅及其它校园公共场所开展文明督察活动,及时发现不文明现象,制止不文明行为。

  2、 开展“六个文明”创建活动

  (1)倡导仪表端庄,培养举止文明。

  落实《天津轻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倡导三个“行动”(即“开口行动”,主动向老师问好;“起立行动”,上课前起立向老师致敬;老师到宿舍要起身离座;“弯腰行动”:弯腰捡起地上的垃圾并放入垃圾箱。),落实“十字”礼貌用语(即“您好!请!谢谢!再见!对不起!”),执行文明行为“十不准”规定(即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破坏公物,不乱贴乱挂乱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脏话、粗话,不在公共场所谈情说爱,不酗酒,不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起哄、打闹),提升学生行为文明。

  (2)培育宿舍文化,创建宿舍文明。

  开展公寓文明创建活动,号召学生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自觉维护公寓的卫生与秩序,节约水电,保护环境,文明相处,杜绝无故晚归、夜不归宿、违章使用电器、吸烟、溺网、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3)倡导自主学习,创建课堂文明。

  教育引导学生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尊重师长,专心听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端正学习态度,严守学习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做到自觉学习,勤奋学习。不在上课时间接打电话,玩手机游戏。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涂乱画,不带食品进教室。

  (4)遵守网络道德,倡导网络文明。

  开展网络文明教育活动,倡导树立“绿色上网,健康上网”的观念,正确使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不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沉迷网络;诚实友好交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不破坏网络环境。

  (5)倡导身体力行,开展就餐文明。

  养成自觉排队就餐、文明礼让、讲究卫生,主动把餐具送到回收处的好习惯,倡导节约,反对浪费。

  (6)加强诚信教育,倡树诚信文明。

  教育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课程学习、人际交往、考试和就业等过程中做到言而有信、言出必行、诚实守信。

  各学院根据学院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讲座报告、读书征文、图片展、志愿服务、爱心互助、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方式,引导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爱国爱校情感,养成文明习惯,建设文明校园。

  (三)总结表彰阶段

  为使我院的毕业生能够得到社会认可,使之将来能够成为祖国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使我院“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过程。各学院根据此方案的要求制订检查制度,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教育、落实,并记录在案;各院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学院每月组织抽查1-2次,每学期考评一次,每学年由学工部组织各院有关部门,对在“文明修身工程”中表现优秀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评选,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类项,并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学生文明素质的养成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教育工作,各学院要高度认识大学生文明修身教育的重要意义,做到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和学生的思想实际,精心组织操作性、实效性强的教育活动,将“文明修身工程”与班级量化考核工作,“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奖助学金申请等评先树优活动结合起来,要针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习惯、不良风气,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

  (三)及时总结,常抓不懈

  各学院在落实方案过程中,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做到每学期月月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长效性,共同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