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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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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华北电力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1773377,010-61773022,010-61773020

官方网址:http://www.ncepu.edu.cn https://goto.nce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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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 2012-12-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68 收藏

  为深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文件精神,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拔尖人才。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四、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保定校区海南、上海、西藏无文科计划)。

  五、报名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我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的优秀学生限报英语专业;

  2、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高中阶段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特长并且有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等级获奖证书者;

  4、高中阶段在某方面或某学科具有突出特长,得到所在中学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名推荐,或两名该领域专家推荐的优秀学生;

  六、报名办法

  1、考生报考须经所在中学推荐,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并获得推荐资格。中学推荐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流程进行推荐工作。每所中学推荐名额不超过五名。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可适当放宽。请中学在推荐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推荐学生排序,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表》(见附件一)。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goto.ncepu.edu.cn)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202.206.208.40/zs)“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3、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其他格式无效),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所在中学填写高中学业成绩,班主任、中学教学副校长或教务主任签字,并在中学成绩审核处加盖所在中学公章。报名表中填写内容如有涂改,则视为作废。

  4、需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所有证明材料须经中学盖章确认。

  (4)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证明材料。

  (5)《考生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应尽可能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需考生本人亲笔书写,不接受打印稿,不接受非A4纸。

  (6)推荐信(非必须材料)。推荐信需要推荐者本人亲笔手写(打印件视为无效)、签名盖章,附上可以证明推荐者身份与水平的证书复印件,留下可以联系的电话与电子邮箱。

  (7)其他能证明考生创新能力、特长的有关材料。

  (8)《中学推荐表》由考生所在中学邮寄。

  5、考生网报成功后,将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报考北京校部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报考保定校区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考生所有报送材料均须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七、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

  学校对报名人申请材料(含网上报名材料和书面材料,缺一不可)进行审核。凡是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资料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通过初审环节。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测试,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测试。

  2、测试

  2013年华北电力大学(含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合作开展测试。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并参加该校组织的测试。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共同命题、统一阅卷;面试由各方自行组织,互派面试专家。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统一测试。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学校不再另外组织测试。

  笔试命题范围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各考试科目权重相同。

  理科笔试科目:数学、物理文科笔试科目:语文、数学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发展潜能进行考察。

  3、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申报材料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参考考生类型,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备案。

  八、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

  (1)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在高考之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

  (2)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3)服从专业调剂。

  (4)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不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均按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处理。

  2、投档要求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1:1投档线下20分(以满分750分为标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一本招生数和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对于极少数初审、笔试、面试成绩突出者,特别是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放宽分数优惠,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3、录取及专业安排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基础上(以满分750分为标准)加20分与普通高考考生一起按照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并审查、录取。

  九、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申诉渠道

  北京校部纪委办公室:大学主楼D座435

  申诉电话:010-61772411

  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

  保定校区纪委办公室:一校区综合楼603

  申诉电话:0312-7522700

  电子邮箱:hbbd163@eyou.com

  十一、重要说明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中学推荐表》寄送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4、初审结果查询:2013年1月10日,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查询。

  5、测试确认时间:2013年1月16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并打印准考证。

  6、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3日。

  7、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8、测试结果查询时间:2013年4月底。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查询。

  9、请考生提醒所在中学,及时将《中学推荐表》按照考生报考校区寄至我校北京或保定招生办。

  10、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属考生个人责任的将取消考生的入选资格或入学资格,属中学责任的将取消所在中学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11、所有信息将及时发布到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51963538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上述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