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吉利学院

收藏
曾用名: 北京吉利大学,北京吉利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63286000,028-63286111,028-63286222

官方网址:http://cd.guc.edu.cn/ http://zs.gu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北京吉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1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投档成绩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 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六章 颁发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本科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吉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学费标准和相关退费政策。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90-3311

  咨询电话:010-60758989

  统招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

  全国统一咨询QQ:800 008 666

  邮编:102202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beijingjilidaxue2011

  电子信箱:geely@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