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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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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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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2024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4-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12 收藏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院校,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本硕博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

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首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轻工业部。建校65载,学校秉承“坚持拓展轻工特色,精心培育行业中坚,矢志服务国计民生”的办学传统,弘扬“尚德尚学尚行 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精神,为国家培养了近20万名毕业生,造就了一大批卓有建树的学术名家和行业翘楚,赢得了公认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

学校现有滨海和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3.32万平方米,设有15个学院(教学部),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拥有院士7名(含双聘),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人才170余名,以及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40支。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获上级重点支持并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现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农业科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排名前1‰。高分子科学、食品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在U.S.News学科排名中分别位居全球第21位、第40位。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和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同俄罗斯、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芬兰等43个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特制订天津科技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整体招生计划拟定为484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二、招生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及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报考要求。

(二)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各专业对应的统考子科类以我校向各省备案为准。

四、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招生执行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招生相关文件规定,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不组织校考。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

(二)综合分计算方法:

1. 实行平行志愿或我校备案选择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综合分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执行;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区、市)选择备案的为准。

2. 其他省份: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0%+专业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都以满分750分进行折算)。

五、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注: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文件执行。如主管部门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六、其他说明

学校艺术类专业为四年制本科,授艺术学学士学位。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七、监督与复查

(一)学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

https://zsb.tust.edu.cn

学院及专业介绍:

http://ysxy.tust.edu.cn/

招生办邮箱:zszx@tust.edu.cn

政策咨询电话:022-60600336

监督电话:022-606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