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