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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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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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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六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01 收藏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六年招生章程

一、概况
1、学校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普通专科
4、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环城东路218号,荆州市人民路10号
6、邮政编码:434020
7、联系部门: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8、联系电话:0716-8402694,8401710,8403983,8403144
9、传真:0716-8403983,8403948
10、网址:http://www.hbzyy.com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现开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药、护理、助产、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等十个专业,学制三年。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和口腔医学专业招收理科生外,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三、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进行。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
五、招收男女比例要求
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色盲、色弱、嗅觉迟钝不得报考。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过程中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填报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以及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4、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复试与高考成绩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费、住宿费、奖学金
学费:人民币4000元/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奖学金: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20%。
九、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