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安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层次。部颁代码13816。
二、办学地址:校本部四川省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成都校区成都市九江镇九龙工业港。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录取人数以本院招生计划数满额为止。
3、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4、调档比例:录取时按120%调档。
5、无男女比例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按体育类考生控制分数线录取。
9、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扶持贫困学生设立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0、录取考生入学后可以在规定时间自愿调换一次专业(不收费)。
11、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四、学院联系地址:成都市九江镇九龙工业港(双流)。
联系电话:028—85749042 85749046
邮编:610200 传真:(028)85749047
网址: http://www.scjavc.cn E--mail: zsb@scjav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