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