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四川文理学院(英文: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国编院校代码10644
二、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三、校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教育
五、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学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专科教育学制三年
八、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
(一)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二)我校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文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位条件,如达到授位标准,毕业时由四川文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九、录取规则
(一)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 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为1:1.05,顺序志愿为1:1.2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1:1.1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 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
2.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教育[专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科]、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艺术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五)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十、收费标准:按“学分制”标准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收取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学生公示。
十一、学校按政策规定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
十二、学校负责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十三、联系电话及网址
联系电话:0818-2790101 276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