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19〕68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简称“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的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七条 我院与四川省盐业学校联合开展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的人才培养,2019年招收的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在四川省盐业学校完成学业。
四川省盐业学校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寨,邮政编码:643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身体健康(学院执行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具有高中或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同等学力;
3.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1.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对象 | 拟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拟招生人数 | 联合办学情况 | |
是否联合办学 | 联合办学学校 | ||||
退役军人 | 电子商务 | 630801 | 80 | 是 | 四川省盐业学校 |
退役军人 | 会计 | 630302 | 80 | 是 | 四川省盐业学校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 电子商务 | 630801 | 20 | 是 | 四川省盐业学校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 会计 | 630302 | 20 | 是 | 四川省盐业学校 |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2.新生就读地点在四川省盐业学校(具体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大安寨,邮政编码:643000)。 |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电子商务和会计专业学费均为37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政策按省上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
第十四条 报名、志愿填报办法及缴费
(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
1.本次招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务工地)县(市、区)招考办作为报名确认点。所有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核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依据。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0月28日9:00至2019年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已参加我省今年5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应登录网站更新报名信息、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缴费,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或新型职业农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
1.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时,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依据我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相关要求,在符合我院报考条件和招生类别的前提下,选报1所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愿否服从校内专业调配 (系统默认为不服从)。考生完成志愿填报后应及时保存。
2.退役军人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只能填报面向本类别的招生高校和专业。
3.考生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2019年11月9日至12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供6个月以上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办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2.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并取得报名号后,须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2日12:00前登录我院官网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院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2019年11月29日8:00—17:30,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行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现场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招生就业处。
2.2019年11月30日9:00—12:00,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地点: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院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考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等,总分350分(测试办法及流程请考生于2019年11月19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请对成绩有疑义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2019年12月6日16:00前到学院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3150185。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学院于2019年12月5日至10日在官网公示5天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七章 免试
第十九条 符合本次报名条件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
(一)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二)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
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在学院本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单独编班,采用弹性学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教学模式,单独有针对性组织教学。
(二)教学总课时:2500—2700学时。
第十章 学籍管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籍管理
(一)弹性学制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报到后,学校为其建立正式学籍,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二)学分制毕业要求
学生修满就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允许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修满学分毕业。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培训经历、职业技能水平及从业经历进行学分认证和课程学分置换。毕业时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三)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其他事宜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6号
(三)咨询电话:0830-3151321(兼传真); 0830-3150329(兼传真)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0-3150185 (学院纪委办公室)
(五)学院网址:http://sc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