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二、办学地址:
1、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徐家坝路448号(老校区),邮编:635000;
2、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韩家坝犀牛大道书山路1号西南职教园区(新校区),邮编:635000。
三、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3、招生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类考生要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
5、新生入校后,我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入学资格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7、对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8、美术类、音乐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
9、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要求招收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没有加试要求。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政策投档录取。
四、学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五、奖、贷、助学措施: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六、凡参加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单独招生考试,经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毕业时由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
七、联系方式:
电话:0818—2309358、2309691
网址:http://www.dz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