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是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 1987年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坚持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体育 师资队伍、教练员以及体育管理者为目标,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运动员、体育师资及体育事业管理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 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
1.招生项目
田径、男子足球、龙舟、桥牌,重点项目为田径:竞走、中长跑、投掷、跳跃、全能等田径项目。
2.招生计划
(1)2016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44人。
(2)各项目预计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性别 | 小项或位置 | 预计招生计划 |
田径 | 男女不限 | 小项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30人 |
足球 | 限男生报考 | 位置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6人 |
龙舟 | 男女不限 | 位置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6人 |
桥牌 | 男女不限 | 小项不限 | 本项目总计划拟不超过2人 |
各项目最终合格名单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认定。本次考试单考计划只限田径项目。
3.招生专业
教育学(体育教育方向)专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特别提示:报考龙舟项目的考生须获得水上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报考田径项目的全能运动员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5.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测试并合格。
6.报考考生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下载报名登记表,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于2016年3月 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idagaoshuiping@163.com。该表将作为现场确认的依据。
(2)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所需材料于2016年3月11日8:30-12:00到天津师范大学体育馆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须由所在中学或单位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5)参加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如考生无秩序册、成绩册原件,须提供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比赛相关证明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要求填写的信息一致);
(6)考生所在地高考报名号及相关信息;
(7)一寸浅蓝底色照片8张;
(8)测试考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型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现场确认时上交。
3.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各项目报名条件、报名材料要求对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的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
4.其他要求
(1)须由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除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毕业证、获奖证书及其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外,其余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须于报名确认现场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如考生有违反兴奋剂事件,不予录取。
(4)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水平运动队实际需求组织报考考生进行必要体检,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于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安排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考生须参加专项测试和形态机能测试,报考田径、足球、龙舟项目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专项测试:3月12日
(1)田径:10:00-12:00
(2)足球
素质、技术:9:00-10:00
实战:14:00-16:00
(3)龙舟
身体素质、运动机能:14:00-16:00
游泳:16:30-17:30
(4)桥牌
理论笔试:10:00-11:30
实战比赛:14:00-17:00
2.形态机能测试:3月13日7:30-9:00
3.文化课考试:3月13日
(1)语文:10:00-12:30
(2)英语:13:30-15:30
(3)数学:15:45-17:45
4.提示和说明
(1)以上测试考试时间将视报名生源情况进行微调,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2)上述考试安排“3.文化课考试”成绩将作为“具有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
(3)比赛测试自用装备须考生自备,所有器械由我校负责准备。
(4)参加测试考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五、合格考生公示范围
1.具有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得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及一级运动员称号之一,且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2.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3.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及符合我校桥牌项目报考条件,且测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学校将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招生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1.具有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且文化单考成绩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拟予录取。
2.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者,拟予录取。
3.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者,拟予录取。
4.桥牌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方可按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766343。
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可于3月31日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合格考生名单。我办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 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 的,取消其学籍。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8.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
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2016年2月19日当日和2月22日后可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期间如有问题,可将有关问题和个人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idagaoshuiping@163.com,我校会适时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答。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
五、合格考生公示范围
1.具有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得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及一级运动员称号之一,且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2.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3.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的考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及符合我校桥牌项目报考条件,且测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考生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名单。
学校将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招生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1.具有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且文化单考成绩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拟予录取。
2.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65%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者,拟予录取。
3.具有我校“达到所在省(区、市)二本线拟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者,拟予录取。
4.桥牌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方可按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766343。
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八、其他事宜
1.考生可于3月31日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合格考生名单。我办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 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 的,取消其学籍。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8.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
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2016年2月19日当日和2月22日后可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期间如有问题,可将有关问题和个人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idagaoshuiping@163.com,我校会适时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答。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