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自1987年我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以来,先后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收项目
田径、龙舟、桥牌
二、培养方向
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坚持“学生人人是才、人人能成材”的培养理念。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体育师资队伍、教练员以及体育管理者。为完成世界大运会和全国大运会等大型竞技体育赛事储备人才。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对于国家暂未实行运动员等级证书认定的招生专业,报名者应满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条件要求,且考生的报考资格须获得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认可。
2.报名注意事项:
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考生所在地(省级)高考报名资格和相关信息(高考报名号等),并符合生源所在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项目认可等)。因考生自身原因或生源所在地政策原因不能被录取的,我校不负责任。
四、招生办法
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我校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考生测试合格后,将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三级公示。即本学校公示、生源所在地招生办信息网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1.认定: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应按照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生源地省(市)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且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
2.录取:我校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实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原则上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获得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以及部分一级运动员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天津市单独考核后,按有关政策录取。
六、学籍管理
2014年招收的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生统一学习“教育学(体育教育)专业”。
七、学制
采用学分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可在4—6年完成。
八、考试时间
1.形态机能测试时间
田径,龙舟,桥牌:2013年12月14日
2.专项考试预测试时间
田径:2013年12月14日
桥牌:2013年12月14日
龙舟:2013年12月15日
3.文化课考试时间
国家统一高考时间。
注: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以及部分一级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时间另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
九、报名要求
1.报名考试费:300元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8:30—12:00
3.报名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竞赛训练中心(体育馆A区102室)。
4.报考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复印件;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考生所在地高考报名号及相关信息;考生登记表、考生报名表(见附件);一寸浅蓝底色照片8张。
5.咨询电话:022-23766585
十、其他事宜
1.所有通知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参加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师范大学竞训中心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