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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江苏省2023-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时间: 2024-01-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20 收藏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江苏省2022-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对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通过支持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扶持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牢固树立服务教育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方法,为学校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了有力支持。此次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为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强的政策保障,也为捐赠方营造了更好的捐赠环境,将助力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慈善事业再上新台阶。

又讯  1月2日,江苏省民政厅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来感谢信,感谢基金会主动参与西部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充分展现江苏省社会组织的担当与风采。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民政部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于2023年与陕西省镇巴县签订结对帮扶协议、镇巴县莫文隋爱心基金捐赠协议,以学校优势项目为抓手,积极拓宽交流渠道,密切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与镇巴县的沟通联系,探索双方的共建共享新模式,为镇巴县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提供服务支撑,不断为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开启乡村全面振兴新征程贡献力量。

(陈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