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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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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3-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73 收藏



根据《四川省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762,在川招生代码5158)。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三)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

备注

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财经商贸类

涉藏州县

2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类

涉藏州县

3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材料与资源环境类

涉藏州县

4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财经商贸类

大小凉山彝区县

5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类

大小凉山彝区县

6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材料与资源环境类

大小凉山彝区县

备注: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8:00 至3月23日17:00,登录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sctbc.net)上的2023年“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输入14位高考报名号,按要求报名并进行网上缴费(标准:130元/生)。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3年4月3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学院(系)

招生专业

技能测试要点

1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测试形式:计算机机考形式测试

测试要点:

1.计算机系统的构成;

2. 操作系统(Windows 7)的使用;

3. 网络基础与应用

4. 网络安全基础;

5. 文字处理软件使用

2

经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测试形式:计算机机考形式测试

测试要点:

1.会计基本假设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4.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

5.期间费用的确认

6.根据业务填制利润表

3

轻工工程系

环境工程技术

测试形式:面试

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环境保护意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发展创新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要点:

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对学习本专业的职业规划;对时政方面问题特别是环保相关政策的了解情况;涉及环境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情况;对考生自己家乡环保情况的了解。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23年4月11日

9:00-11:30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13:00-18:00

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具体考场详见考生准考证。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4月13日起,考生可在学校网站2023年“9+3”高职单招成绩查询系统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于4月13日17:00前致电学校监审处并提交成绩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6日17:00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1.2023年3月21日8:00 至3月23日17:00,登录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sctbc.net)上的2023年“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确认报考专业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130元/生)。学校不再进行现场缴费。

2. 2023年3月29日,学校将报名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3. 2023年4月3日前,在我院网站(http://www.sctbc.net)上公布报名合格考生名单。

4. 2023年4月4日至11日,可在我院官网上的2023年“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中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5.2023年4月11日,考试。上午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

6.4月13日,考生在我院官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4月14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8. 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6日17:00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9.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10.2023年9月,被录取考生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工作全面纳入学校单招招生领导小组工作范畴,切实加强对“9+3”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

3.学院“9+3”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招考分离”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4.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5.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9+3”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工作。

6.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九、疫情防控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我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邮政编码:611837

咨询电话:028-87277544、87290498、87282243

纪检监督电话:028-87285536

传 真:87282095

学校招生网:http://zsjy.sctbc.net/

学校官网:http://www.sctb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