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调档比例: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4.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5.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我校将按考生进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整到计划空余专业进行录取,对成绩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可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7.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8.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在录取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我校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外语基础课程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10.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11.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3.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我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学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
五、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部分企业资助性奖学金。
2.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及部分企业资助性助学金。
3.其它政策性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征兵免学费,退伍士兵免学费及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六、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38282113、38025825、38221260、38235459、38282112(传真)
咨询QQ群:433050807、432880547、366901819
监督电话:028-38025831
我校网址:http://www.msvtc.net
电子邮箱:6547105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