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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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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64888003,028-64888001,028-64888002

官方网址:https://www.nsu.edu.cn/ https://zs.n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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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2020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2-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89 收藏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我院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一、总则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学校。

三、组织保障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试卷领取及保管、准考证发放、考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5.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招生计划

成都东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表

序号

专业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普高

中职

小计

普高

中职

1

软件技术

文理兼收

不限类别

60

30 

30 

2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兼收

不限类别

60

30

30

3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文理兼收

不限类别

60

30

30

4

财务管理

文理兼收

不限类别

60

30

30

5

电子商务

文理兼收

不限类别

60

30

30

6

影视动画(美术类)

文理兼收

不限类别

60

30

30

合计

360

180 

180 

注: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报名

(一)报考条件

1.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20年3月5日8:00—3月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我院招生代码5177),并于2020年3月23日8:00-3月27日18:00,登录成都东软学院网站(www.nsu.edu.cn) “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报名确认,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专业志愿确认以缴费为准。

2、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普高类考生填报普通类专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中职类考生填报普通类专业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不限中职专业类别),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填报美术类专业可填报1个美术类专业志愿。

3、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成都东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4、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携带《成都东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成都东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成都东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地点: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A4座101)。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组成,总分为350分。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和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分普通高中类试卷和中职类试卷,我院自行阅卷评分。综合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两套试卷,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文化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2、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3、中职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学生所报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生在考试时根据其所报专业参加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200分。2020年3月5日报名开始后,我院将在我院官网www.nsu.edu.cn上公布各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方案。

七、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须于指定日期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于资格审核次日进行。

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待定

8:30-17:00

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9:00-17:30

熟悉考场

待定

9:00-11:30

文化考试

14:00-18:00

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成都东软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九、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学院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报考总人数的90%划定最低控制线。

3、加分政策

我院对下列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20分的照顾政策。

三州: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

十七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

两区: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

4、普高类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50%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中职类考生和普高类报考美术类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50%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6、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学院将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时间待定另行通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院网上通知为准)。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三)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64888068。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十一、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邮政编码:611844

招生代码:5177

咨询电话:028- 64888001、64888002、64888003

传真电话:028- 64888005

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n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