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要求,2024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区)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执行。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计划均为理科计划;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源不足时,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24:00。
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3)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确认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
1.经有关省(市、区)完成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我校将参考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除内蒙古外的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考生生源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下30分(含)之内,且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内蒙古考生须高于理科本一批次分数线上90分(含)。
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浙江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海南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80分(含),其他新高考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
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
2.高校专项招生工作中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