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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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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伊春职业学院

时间: 2021-07-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1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对口升学招生代码(5020)。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伊春市政府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元/年。最终学费执行标准以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十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yczyx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