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章程-伊春职业学院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yczyx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