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校 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办学类型】 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 普通全日制
【学校概况】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蕴涵着镜泊湖神韵的国际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学府。学院下设经济贸易学院、财务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社会人文学院、基础部、培训部八院两部,现已形成绿色农业、动物科技、现代制造技术、农业经济与贸易、信息工程、制药技术、财经与人文八大类专业群为主的专业发展布局,现有53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万人。学院占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亿元,面向全国招生。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贵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3、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是否具有特长等条件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性别不限。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
【收费标准】
学院在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专科收费标准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实行公寓化管理,按8、6、4人间分别为600、800、1200元/年;预收书费300元/年;行李和运动服及备品费450元/三年;保险费50元/年。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按学年发放,奖助标准执行国家规定,对特困生(须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明)实行援助政策,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等,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牡丹江市) 邮 编:157041
乘车路线:牡丹江市火车站南站设有接站车或乘坐21路公交车到终点下车。
联 系 人: 左颖:13904536611 0453-6402419(办)
马正:13614538800 0453-6402875(办)
栗巍:13614538811 0453-6402301(办)
学院网址: www.nyjj.net.cn
电子信箱: lxr990331@163.com 传真:0453-640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