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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3-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21 收藏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

体检限制

备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物理或化学

色盲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理学院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即可报名。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四、网上报名

2019年3月29日至4月15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二)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1-2个专业志愿。

(三)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9 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该申请表须本人签字、中学核实信息、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传至报名系统;未签字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竞赛证书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参加复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备核查); 未按要求上传者,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竞赛证书等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五)个人陈述:体现本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品质,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 1000 字左右。个人陈述须本人签字后上传报名系统。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二)初试

1.初试科目:数学

2.初试确认、缴费

6月1日至6月10日,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缴费,然后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试资格。

缴费金额:40元(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价费〔2006〕5号)。

3.初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2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初试准考证”)

(三)复试

1.复试资格查询

我校将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2,确定并公布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

查询时间:6月14日

查询网站:报名系统

2.复试确认

6月14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网上http://bks.shu.edu.cn/进行复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复试资格。

3.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6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复试准考证”)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体育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立定跳远。考生的体育测试结果将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实践,以及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数理逻辑、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四)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

1.合成成绩计算

合成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专业

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如合成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

3.优惠政策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线线上15分及以上,即可予以录取。

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6月23日

查询网站:http://bks.shu.edu.cn/

(五)信息公示

1.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2.初审通过的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详尽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3.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达到优惠政策要求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我校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七、新生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时,将省级招办提供的电子、纸质档案与自主招生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比对,必要时将组织学科专家开展复测。

八、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二)我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考前随机抽签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三)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

九、其他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入学前发现的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对于自主招生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我校自主招生工作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与自主招生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专家及工作人员中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均须主动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四)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五)咨询电话:021-66134148 监督电话: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