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文件精神,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工作要求,确保上海大学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 | 专业 | 计划数 | 学制 |
理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30人 | 4年 |
悉尼工商学院 |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40人 | 4年 |
二、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三、自主测试安排
(一)自主测试时间段
2023年2月25日—26日,每天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间段,两天一共四个时间段。
报考并入围上海大学的考生务必于2月16日—17日至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https://bks.shu.edu.cn,系统开放时间每日6:00-22:00)预约自主测试时间段。
预约上午场次的考生请于当日7:30前到达测试地点,8:00测试正式开始;预约下午场次的考生请于当日12:30前到达测试地点,13:00测试正式开始。
(二)自主测试地点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B楼。
主要交通路线:公交767路、185路、110路、58路、地铁7号线(到“上大路”站下,3 号口出,沿上大路向西直行 15 分钟即到)。
(三)自主测试须携带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由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无须考生提供。
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务必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个人自我介绍)等通过EMS寄送至上海大学招毕办(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A楼427室,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4148);并于考试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交考务人员校验。
(四)自主测试现场抽签
所有参加自主测试的考生均须在测试现场随机抽取自主测试顺序号,现场生成考生准考证(准考证是测试过程中考生唯一的身份识别凭证)。
四、自主测试科目及要求
(一)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采取中文面试。
面试分为两部分,主要考察基本数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满分150分。每部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1.基本数理能力测试(75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察考生数理方面概念的掌握情况,判断学生在解决具体物理问题过程中所需的数学和物理基础。
2.创新思维能力测试(75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围绕“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重点关注考生对生活蕴含的数理思想的思辨能力以及对当前数学、物理最新发展的关注程度。
(二)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采取中英文面试。
面试分为两部分,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满分150分。每部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1.英语综合能力测试(75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回答问题的准确性、逻辑性等方面考察学生的词汇及语法水平、英语听力和英语沟通能力。
2.创新思维能力测试(75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围绕“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重点关注考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商业企业发展的关注度和理解力,对生活中存在的商业现象的思辨能力。
五、保障机制
1.建立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专家库,面试当天从专家库中,抽取所有面试组别的正式和候补面试专家。专家库成员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及保密制度。参与春季考试招生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2.春季考试招生自主测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3.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进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2月13日-14日 | 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
2月16日 | 学校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测试时间和地点 |
2月16日-17日 | 考生在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预约自主测试时间段 |
2月25日-26日 |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按照预约时间段到上海大学参加自主测试 |
3月1日 |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开通自主测试成绩查询 |
3月1日-7日 | 网上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
3月8日-9日 | 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 |
注:
1.只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2.取得两个专业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选择一个预录取专业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3.取得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等待候补录取专业院校确认其最终是否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若取得预录取资格,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4.取得两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网上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如院校最终确认考生取得该专业预录取资格,默认被预录取,无需网上操作。
5.取得一个专业预录取、一个专业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时可选择预录取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也可选择候补录取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选择候补资格确认后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无需网上操作,默认被预录取;确认后未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同样无需网上操作,将被原来的预录取专业预录取。
七、特别说明
(一)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特别说明如下:
1.考生在网上填报院校志愿且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若缺考院校自主测试(包括未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并缺考、选择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和地点后缺考),其自主测试成绩均按零分计入春季考试总分,并参与我校后续录取排序。
2.根据市教委规定,通过春季考试招生被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如因特殊情况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根据市教委统一部署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