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1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
学院简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的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培养生态建设人才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肩负着为建设“生态文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高职人才的神圣使命。
学院现有教师238名,其中教授17名,副教授97名,在校生5422名,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资源环境系、应用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贸易系、计算机技术系、人文社科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学院依据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现开设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苗木与花卉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园艺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中药(鉴定与营销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室内设计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家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酒店管理(涉外酒店方向)、市场营销、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英语、文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30多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特色、应用技术及经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1、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录取的考生按照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所学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七、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八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英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六章 其它
第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住宿费用600元/生、年。
第十一条、毕业待遇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抵触,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有关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 址: www.hfmc.net E-mail:stgcxy@163.com
电 话:0451-82470005 82470004
传 真:0451-82470001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77号
邮 编: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