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招生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招生对象
新疆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新疆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 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2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共计200名,学制2年。
1. 招生专业计划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2.专业要求:
(1)考生不得报考与本科专业相同的专业。
(2)考生本科专业须与所报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3)每人仅限报一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且报考专业不可调剂。
(4)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考生须有工学学士学位或理学学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9日~5月15日18:00止。
2.报名材料
(1)考生须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下载《新疆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
(3)个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JPG格式或扫描件);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在籍在校证明,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2年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和本科四年成绩排名证明(JPG格式或扫描件);
(6)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注: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3.报名方式
考生将上述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形成以“报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的压缩文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所报专业学院的报名邮箱中,邮件标题统一设置为“报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和专业面试
1.学院初审
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初审。
各学院将初审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于5月21日前报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邮箱,纸质版由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校复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汇总。
审核结果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公示。请考生于2022年5月28日至5月30日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3.专业面试
我校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由学校教务处及相关培养学院组织实施。专业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相关专业素养。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将根据相关工作进程确定,并通过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另行通知。
五、录取方法
1.学校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将以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为依据,在教育部及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不调剂。
3.考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我校不进行名额递补和补录。
4.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面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均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新疆大学学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3.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实行降级制度。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和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住宿费6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学生学习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5.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七、证书发放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本科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991-8585671(招生办公室)、8581939(机关纪委)。
九、附则
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如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邮 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 传真:0991-8586161
招生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
附件1:新疆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2: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照片提交说明
(请点击以下列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