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上级纪检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五条 学校名称: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代码:12785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专业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2018年,被教育部评选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院现有南湖、新华道和韩城3个校区,占地面积700余亩,有在校生1.2万余人。设有8系、5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开办44个专业,重点打造了医药卫生、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现代农业等5大特色专业群。形成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两翼的专业建设布局。立项建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有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逐步彰显办学特色与办学优势。学院建立了285个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建有创新创业实践基地20余个,与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火箭军总医院、陆军总医院等多家三甲医院、与中国电信公司唐山分公司、津西钢铁集团、唐山市农科院等重点实体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我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高招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对进档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单招录取原则: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八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七条 相关专业招生身体要求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订单班,且只招收订单班学生,企业另收培养费。要求:只招男生,年龄16岁~23岁,且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300度,条件不足者请慎报。
3.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Web全栈开发方向)、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移动商务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商务软件开发方向)、财务会计类(会计专业)、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建筑装饰方向)、园林技术(设计方向)、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市场营销(葡萄酒方向)、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网络新闻与传播等专业,可自愿报考校企合作订单班,企业另收培养费。
(5)录取时不单列订单班培养计划,根据我院录取原则统一录取。有意报考订单班的考生,应与订单班负责教师联系,了解订单班专业招生要求,以免因条件不符而不能被该专业录取。联系方式及详情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
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教学外语均为英语。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学费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按学年交纳。
第二十一条 学费资助
在校生享受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能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对符合《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湖校区(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
新华道校区(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0号)
韩城校区(唐山市路北区韩城)
邮 编:063300
咨询电话:(0315)2368555、2368333
学院网址:www.tsvtc.edu.cn
招生QQ群:243226450;52810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