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客观、公正、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学生发奋成才的积极性,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强调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凸显个性,发展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进行测评。
(四)综合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五)综合测评办法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系应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按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文体素质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基础性素质成绩 = 思想品德分值×0.2 + 学习成绩×0.7 + 文体素质分值×0.1。其中“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考试课、实践课和考查课成绩计算得出。所有测评项的原始分值及测评结果均按百分制计算。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1)“思想品德”分值由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前者占80%,后者占20%。
(2)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记实分值采用百分制,在80分基础上予以加减(最高100分)。
加分项关键行为有:
①学生骨干加分在校、系、班级三个系列考核的基础上,分别按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加分,加分值控制在4-12分之间。校系学生骨干考核结果由归口指导部门核定,班级学生骨干由辅导员认定出具。兼职多项工作的学生骨干仅按照最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学生骨干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即考核为不合格,不予加分。
②校系学生会干事、社团骨干按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4、2、1分,无考核等级的全部加1分。
③加入团总支各组织、社团等组织加1分。
④军训学生教官加2分,优秀学生教官加3分。
⑤文明宿舍加分规则:文明宿舍宿舍长加4分,非文明宿舍宿舍长加2分,宿舍受到通报批评的不予加分,由学生干部兼任舍长的可以累计加分。
⑥积极参加校、系竞赛活动入围的同学每人加0.5分,累计不超过4分。获奖情况按照学校、系标准在文体素质测评或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
⑦好人好事等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须有感谢信或其他佐证材料)每次加2分。
⑧其他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如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三下乡”、“调研河北”、“返家乡”社会实践(由学校组织单位审核认定)(0.5分/次)、志愿献血(2分/次)等。
⑨在各类先进评比获得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按照国家、省、市、校、系四个系列分别予以加10、6、5、4、2分。
其中④—⑨项加分只限定该项荣誉获得学期,具体以佐证材料落款日期为准。
扣分项关键行为有:
①若有出现以下行为扣“思想品德”2分(每次扣2分):迟到、请假外出不履行请假流程、带食物进课堂、在校园内言行举止不文明、未及时完成作业、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睡觉、晚自习缺勤、穿背心、拖鞋上课、不遵守协议熄灯制度、不按要求整理宿舍内务的。
②若有出现以下行为扣“思想品德”5分:在校恋爱行为不文明、饮酒、吸烟、晚归、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等行为。
③若有出现以下行为扣“思想品德”40分以上,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定为不及格,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参与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翻越校园围栏、考试作弊、利用网络恶意抹黑他人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出现违法行为。
④其他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而没有做到的。
(3)“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工作由辅导员负责,各系、班可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另外,“学习态度”项可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问学表现,提出不超过班级人数20%的勤学好问学生名单给以加分,加分值为每科次1分,累计后加入评议分值。
(4)“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 = 记实分值×80% +(辅导员评议分值+ ∑勤学好问课次×1)×20%。
2.“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考核成绩和相应学分,采用百分制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含德育和体育课)。
说明:①实践课单列计算,包括:单独开始的实验课、各类实习、实训、设计及社会实践和军训等。 ②优秀、良好、及格分别按90、80和65计算,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的成绩按80和40分计算。
3.“文体素质”测评
文体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文化、艺术、体育等特长。“文体素质”分值按记实方式评定,记实分值采用百分制,在80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最高100分)。同类竞赛取最高分,不同类竞赛得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20分。其中,加分项关键行为主要有:各类文体、艺术、演讲竞赛奖项等。
说明: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一等奖按第一名计算,二等奖按第三名计算,三等奖按第五名计算,优秀奖或鼓励奖按第六名计算。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成果及各种证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加分只限定该项荣誉获得学期,具体以发证日期或证书盖章落款日期为准。
1.创新能力
(1)科技竞赛与成果
参加《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竞赛管理办法》(承油专教〔2021〕11号)中指定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科技类比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说明: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⑤参加其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参照此规则各系制定具体加分分值。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但无鉴定证书或文件,经两名正高职以上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3分。
2.应用技能
应用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其他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3.实践技能
实践技能主要体现在职业等级证书考评结果。职业等级证书考评加分值为初级2分,中级4分,高级6分。
4.其他加分
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由各系按照公平、利导的原则,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制定补充加分规则。
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
三、测评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包括思想品德分值、学习成绩分值和文体素质分值,这些结果(或各项分值)是学生评定奖学金,推优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寒门学子”发奋成才奖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各系成立以各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及系补充加分规则)对本系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须在本班公示,系党总支负责监督指导,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留降级学生留降级前一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原班负责。留降级后学习成绩测评按所在班级其它学生应修学分计算。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一、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评比以班级为单位,一等奖按班级人数5%评定;二等奖按班级人数10%评定,三等奖按班级人数15%评定(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时四舍五入)。
三、奖学金的评比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为依据,按学习成绩测评结果排序,班级前40%为奖学金获得者资格人选,其中,30%可获得奖学金,10%将被淘汰。在奖学金获得资格人选范围内,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预选一、二、三等奖和未获奖学生名单,再按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局部调节获奖等次,确定最终获奖者及其等级。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仅限相邻档次人员比较,且位次不超过两名,高升低降,先比较调整一、二等奖,其次比较调整二、三等奖,最后比较调整三等奖和未获奖学生名单,仅限于升高或降低一档。
四、在按学习成绩测评结果确定的资格人选中,如有不及格课程(考试考查)或“思想品德”成绩为不及格,取消其资格,不递增。若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积分相同,则以学习成绩得分高低确定先后。
五、按照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第2项计算结果,班级学习成绩排列第一名,其学习成绩高于第二名3分以上(含3分),实践课项成绩排班级前5名,且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合格,可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月发放奖金(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不合格。
2.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的,在考核期内有违纪处分的。
3.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4.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5.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
6.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拘留审查的。
八、学生违反校纪受学校通报批评,所享受奖学金降低一等级,受警告以上处分停发奖学金。
九、奖学金评比工作,每学期初由班级组织进行,经系审核,并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十、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造册,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发放表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及时返回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