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资助分类 |
奖励/资助标准 |
奖励/资助人数 |
奖励/资助对象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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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全国每年共5万名 |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政府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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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约占在校生的3% |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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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2500-3500元 |
约占在校生的14% |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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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年1000名 |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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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按学制,每年最高8000元 |
志愿响应国家号召到中西部乡镇等艰苦地区、行业工作和去郊区镇校任教的毕业生,服务期达3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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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义务兵役国家学费资助 |
按学制,每年最高8000元 |
高中或职专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后高考入学;或大学期间、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按学制,每年最高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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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原则上不超过各校在校生总数的20%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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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
贫困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学校资助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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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学费 |
不设限额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通过助学贷款等途径仍然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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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当前酬金为每小时9元 |
学校统筹安排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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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
500—2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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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
1000元至学费全额不等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孤残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部分经济特别困难且有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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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助 |
特困新生报到路费补贴,特困学生春节返乡路费补贴 |
特困学生,关注学生处网站、微信公众号“建桥资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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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学生英语、计算机等技能培训辅导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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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学生冬季送温暖、新春慰问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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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云奖学金 |
每人每年4000元 |
30名 |
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感动建桥十大学子”、“建桥十大学习标兵”、“建桥十大创新创业之星” |
学校资助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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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 |
卓越奖 |
2‰ |
10000元/人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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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2% |
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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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2% |
1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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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8% |
8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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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6% |
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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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优秀毕业生 |
市级1000元 |
当年度毕业生数的10%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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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越奖学金 |
每个项目2000元 |
12个项目(集体或个人) |
在创新、创意、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
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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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措施 |
利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的奖、助学金 |
注: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