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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征兵优惠条件

时间: 2017-06-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63 收藏

  2017年征兵优惠政策

  以下优惠政策针对的是从上海高校应征入伍的学生,特此说明。

  第一条:本科生落户上海户籍。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第二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

  第三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第四条: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第七条: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20%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附征兵优待金等一览表:

项目

普通兵员

优抚金

80000

安置费用

50000

二年社保补偿

30000左右

学费补偿

32000(本科)24000(专科)

当兵期间津贴

20000

本、专科合计

212000元(本科)、204000元(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