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九、录取规则一、艺术类专业:
1、美术类: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20%。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2、编导类:参加当地编导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编导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20%。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编导统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二、非艺术类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同分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6439851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9977845
十四、网址http://www.sada.sh.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